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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各層級的“環保檢查”,企業如何做好自檢自查?
隨著溫度的逐漸升高、夏季臭氧管控的逼近以及第三輪環保督察的到來,環保迎檢壓力也隨之增加,為更好的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需要重點注意哪些日常管理?
環保手續方面:要理清重要環保手續的主要依據及有效期限。
一、環評
判定企業是否需要做環評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注意:應辦理環評的項目,未辦理環評、未取得環評批文已開工建設或生產的,都屬于未批先建。
工作依據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2《國民經濟行業類別》(GB/T4754-2017)
3區域規劃環評中環境準入及批復要求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二、排污許可
其中第1條為判定企業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的依據;管理條例為排污許可變更、重新申請、五項責任主體等的依據。注意: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屬于無證排污。
工作依據
1《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
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3《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三、環??⒐を炇?/strong>
驗收的主要流程
1、建設期:項目開工建設,編制《施工期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
2、竣工及調試期:項目竣工進行調試期前,編制《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必要時編制《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根據需要在調試前完成排污許可的申領或變更、重新申領。
3、竣工環保驗收:項目調試完進入驗收監測,編制《驗收監測報告》、《驗收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竣工環保驗收期公示滿20個工作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進行最后一次公示。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注意:應急預案有效期為三年,備案滿三年需重新修訂。
1、根據《企事業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備案管理辦法 (試行)》,涉及以下內容的企業需要辦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涉及危廢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單位應依法制定應急預案。
3、環評批文中明確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并上報備案的。
五、固廢危廢管理
標準、技術指南、規范
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2《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1259-2022)
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自查
依據:現有各項環保手續及環保手續中對廢氣、廢水、固廢的管理要求,主要從以下幾個維度展開:
1、企業是否已按照環保手續落實各項環境污染治理措施。如:廢氣、廢水的收集、凈化處理及排放措施,固廢的合同簽訂、備案。
2、對照現有環保手續,是否涉及變動或新增(從產品種類、產能、設備、原輔料種類、環保措施等方面逐一檢查),變動的部分是否需要增加環保手續、是否需要落實環保措施。
3、根據環保手續要求委托資質單位開展例行監測,注意監測頻次是否滿足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另外采樣口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是否設置廢氣、廢水、固廢的相關治理設施運行臺賬,相關環保標志牌、管理制度、臺賬、備案、轉移聯單是否齊全。
5、是否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如雨水截止閥、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及記錄、必要的應急物資及維護記錄、應急演練記錄、預案修訂情況記錄等。
6、環保設施一定要保證正常運行,與生產設備同啟同關,廢氣、廢水處理設施建立運行臺賬并保存。
7、注意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液體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